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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法制社会。是一个讲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据我们现在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得知在这件大型的民众传谣事件中,有郭春花女士,王阳男同志,这两人暂时可以定性为此事件的‘最初造谣人’。
这两人这种造谣生事,破坏他人名誉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诽谤罪。
而诽谤罪既属于刑事案件,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如果按照刑事责任来判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说明,诽谤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如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话,虽然诽谤罪在刑法中有所规定,但受害者仍然可以基于民事侵权寻求赔偿。如果诽谤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名誉受损或其他实际损失,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所以,诽谤罪不仅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而在此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便是夏校长和我本人。我仅代表我自己个人,将向黎明镇派出所进行报案。我才十岁,人小力单薄,但这不代表着当我的个人权利和声誉受到伤害时需要忍气吞声,所以我选择用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法律权利起诉郭春花,王阳两人诽谤罪!”
黄星跃这一席话顿时让在座的所有人都惊住了!坐在对面的三位调查员更是惊得目瞪口呆的。毕竟他们是第一次接触黄星跃同学,之前完全不知道这孩子是这么,嗯,这么的……就一时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她了。只能惊叹这十岁的女娃好生的厉害!比绝大数的大人都厉害!强大而自知,着实让人佩服!
坐在黄星跃边上的夏校长事前也不知道她既会走这样一步‘绝棋’,心中佩服之余就只剩叹服了!
“诸位,黄星跃同学代表她自己,而我不仅要代表我自己本人还有黎明镇一中,向黎明镇派出所进行报案。我同黄星跃同学一起,将运用法律手段来为自己和本校讨回声誉和合法权益。”
周一黄星跃归校后,夏校长和钟主任就把周末调查到的那两个领头闹事人信息都告诉过了她。但当时黄星跃并没有告知他们她会走这步棋子。但这不妨碍夏校长跟进。
到此时,这三位调查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举报信内容有假,造谣害人是真,这两人都是受害者。后面要调查也不是自己这三人能决定的事情了,而是警察叔叔的工作了。
听证会就这样草草地结束了,省里三位调查员也表示事情进展变化太大太快,他们需要回省里向上级领导汇报,然后再做后续对应。夏校长表示理解,亲自送人到校门口。
在临走时,其中韦亮同志做为三人中最年长的调查员此时却蹲下身子,平视着黄星跃的眼睛,用认真而感激的口气说道:“黄星跃同学,你虽才十岁。可你刚才那番话却犹如五雷轰顶般,让我如大梦初醒般。如果我年轻的时候,曾经被人构陷罪名时,我能像你这般冷静,睿智,勇敢,我相信现在的我将会强大一百倍!谢谢你!”
黄星跃看到了眼前这位大人眼眶中的泪花,她虽不知道他年轻时遭受了什么人为的迫害,但从他那双溢满泪水的双眸中,她看到了一种释然,一种领悟,一种放下。
送走了调查员,夏校长见日头还老高,心情颇好地问道:“黄星跃同学,现在我们一起去黎明镇派出所,如何?“黄星跃心领神会地乖巧的点点头,”好的。赶紧走,去的早,回来的早,我还能赶上食堂的晚饭。”
一直默默站在边上的钟主任此时也忍俊不禁地笑出声来。真好!一直压在他们头顶上的乌云,应该快要消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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